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和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和引导,创造安全、整洁、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的学生。
二、学生住宿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第四条 由分管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组成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学生宿舍有关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由后勤办负责管理。其职能是:
1、按学院要求对学生宿舍实施日常物业管理;
2、负责学生寝室调配和宿舍设备的管理维修;
3、参与学生宿舍卫生、纪律、安全、寝室文化建设等项目的检查评比,评选“标准化宿舍”、“文明寝室”及“先进个人”;
4、建议学生处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5、负责宿舍工作人员的组织、领导、教育和考核工作,招聘、奖励、处罚、辞退临时工。
第六条 各系负责本系学生宿舍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卫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七条 凡取得学籍的各类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均须在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如系本院教工子女或经医院证明患传染病不适宜在校住宿等特殊情况,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申请校外住宿者,须向所在系递交校外住宿申请书,说明原因,领取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生家长、班主任、所在系党支部和学工办、计财办、宿管办签署同意意见、对住宿费结算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家在岳阳市区的学生,除周末及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应在学校住宿。
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九条 住宿费用由学院财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按学年度向住宿学生收取。
第十条 学生因毕业、结业、停学、退学、出国等原因变更学籍的,须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期退宿。按期退房且经工作人员清点家具设备完好的,退回财产保证金。家具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不在学校学习阶段内,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后再重新安排入住。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退宿后,应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对因未及时带走物品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对依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者,视为自行离走,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宿舍精神文明建设。
1、美化环境。寝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寝室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严禁在宿舍楼内乱张贴和进行其它污染宿舍墙面等内外环境的行为;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宿舍内;自备的家具不得搬入寝室;严禁在宿舍内私自进行装修。
2、注意安全。人离寝室关门落锁,养成自我防范的良好习惯;学生宿舍不得留客住宿;寝室钥匙由宿管中心配备,门卫值班室编号备存一片,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寝室内不宜存放过量现金,被盗、遗失自负,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携带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和易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入寝室。
3、讲究卫生。住宿人员应认真作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并保持室外清洁卫生。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寝室内的垃圾清扫应按时清扫出室;宿舍内不得饲养猫、狗、鸟等宠物。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锻炼身体、劳逸结合。非因特殊情况(如做实验等)并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者外,晚上23:00点以前应回寝室休息。
5、严禁经商和在宿舍内乱贴广告。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
6、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床、水电、电话、饮水机等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要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得私自拆装;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室内家具设备若有自然损坏,须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7、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使用煤〈汽、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器具(包括使用蜡烛照明)或其它未经学院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严禁擅自拉接电线;寝室内不准吸烟,严禁乱扔烟蒂;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屑和杂物等。
8、文明礼貌。严禁在宿舍内打球、踢球、烧煮饭菜;午休、自修时间及晚上23:00后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玩游戏、打牌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和起哄闹事、砸酒瓶等;住宿人员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9、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寝室随手关灯断水。水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每生每月补助3吨水、5度电,按月拨给,当月有效。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按月分开结算,一学年内用水用电的节约部分向下滚动,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记由寝室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每月抄表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每两个月收取一次超额水电费(寒暑假无水电配额,单独结算),由宿管中心代收代缴。
第十四条 加强宿舍门卫制度,维护宿舍治安秩序。学生进出宿舍大门须佩带校徽或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员的检查。非本舍人员来访须到值班室登记,异性来访不得进入寝室。
第十五条 合理安排寝室,提高房源利用率。宿管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毕业、结业、停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配。
第十六条 寒假、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学生宿舍住宿。因故需在学生宿舍住宿者,要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教学系和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下,方可入住。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按学院关于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五、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生宿舍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含本条例),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按《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学生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