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
学生在校的
学习时间,规范请假行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请假规定相关条例,结合我系实际情况,
特制
定
本
补充规定
。
一、
请假规则
1.
所有的事假、病假和公假必须写清楚具体请假理由和请假时间。病假原则上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公假需提供学校相关部门证明或者相关部门老师与系部衔接。
2.
学生请假
离开学校或请假超过一天
,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
辅导员或者
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
3.
学生因病、因事或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必须
提前
办理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打电话给辅导员请假,
否则按旷课处理。
4.
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请假必须家长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请假事由,杜绝以买好车票为由找老师请假。
5.
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校,然后打电话给老师请假的情况,一律不履行批假手续。针对此类情况,系部还将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期末
考试期间,
原则上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
确需请假者
,
由
系部
审批,报
学院
教务处备案
并办理相关的缓考手续。
二
、
规定附则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查实后则请假无效,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
纪律
处分。
2.
学生请假在没有得到正常审批的情况下,必须照常上课,如果私自离校或不
按时
上课,
系部将电话通知家长,并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所有
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
学生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4.
本
规定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由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南湖学院文学与法学系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