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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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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法学系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7-03-01 16:43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促进学习风气的转化和优良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课堂考勤与管理。负责考勤班干部和值班的团学干部必须对班级的每一堂课认真考勤,对于旷课、迟到和早退如实登记,上报系部。

2、学生应提前了解授课时间、地点安排。班级学习委员应将将课程常规安排及临时变动信息及时传达到本班每位同学。学生应严格遵守课程安排,按时参加课堂学习,避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的发生。

3、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课的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请假规定和系部学生请假补充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到班级负责考勤干部处报备登记。没有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4、学生在课堂上应专心听讲,积极配合老师教学活动的开展,避免出现与课堂学习无关或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学生不得在课堂上进餐、吃零食或使用手机接打电话等。

5、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不得随意迟到或擅自早退,在同一课程两节标准课时内,提前离开课堂即视为早退。学生上课一次迟到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记迟到一次,每学期累计迟到三次记旷课一次,每次课迟到二十分钟以上(含20分钟)作旷课处理。对于无故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学生系部将电话通报家长。

6、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文学与法学系,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湖学院文学与法学系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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