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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学生校外租房的补充规定
2017-03-01 16:45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创建平安校园,消除学生私自在外租房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有序的校园住宿环境。系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学生需按要求在指定的宿舍和床位居住,严禁学生以司法考试、考研等理由校外租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住在校外,必须由家长来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安全信息部作为排查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负责部门,应加强对各寝室的住宿动态登记和了解,协助班主任、辅导员不定期抽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等情况,对晚归和夜不归寝的学生要作好详细登记并及时上报系部。

三、寝室长作为寝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对本寝室晚归和夜不归寝的同学了解其原因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系部。

四、对擅自在外租房学生且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学院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于不遵守本规定,擅自校外租房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本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南湖学院文学与法学系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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