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法学系寝室长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文法系寝室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寝室安全管理,明确寝室长在寝室内务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活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参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住宿管理条例,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精神,根据文法系学生住宿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全体寝室长。
第二章 寝室长权利
第三条:寝室长任职期间有权对寝室内务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活管理进行具体安排。
第四条:寝室长可就楼层长和院系生活部、安信部的查寝情况,向团学分会及老师提出申诉。
第五条:寝室长在完成本学年工作,经系部考察合格后,可赋予1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六条:寝室长可报名参与系部优秀寝室长和学院十佳寝室长评选。
第三章 寝室内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为营造寝室整洁、健康、愉快的生活学习环境,寝室长作为寝室第一负责人,应做好本寝室的卫生值班安排和卫生检查工作,需带领寝室成员认真做好内务整理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八条:寝室长在院系例行查寝时应积极配合检查,礼貌对待查寝人员,在查寝期间不得出现故意锁门现象。
第九条:寝室长应动员寝室成员积极参加系部寝室文明创建相关比赛和活动。
第四章 寝室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寝室长必须充分认识到寝室安全的重要性,寝室长有义务、有责任监督好寝室成员的日常行为,按照院系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寝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寝室长必须向寝室成员说明使用违规电器的潜在危害性,督促寝室成员不使用违章电器(具体违规电器及违规行为参照学生手册《学生住宿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十二条:寝室长要组织寝室成员按系部相关规定定期召开“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主题寝室座谈会,及时传达防范诈骗信息。若发现寝室成员存在刷单、网络贷款、网络赌博等行为时需及时劝阻,并将情况汇报老师。
第十三条:寝室实行晚点名制度。寝室长每天晚上十点半对寝室成员进行点名,晚上十一点前将到寝情况报给各层层长(单元长)。如出现不假外出的情况,应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
第五章 寝室生活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积极响应“零点熄灯行动”,各寝室必须在每晚24:00前熄灯。寝室长负责督促宿舍成员按时熄灯就寝,保持寝室安静。
第十五条:寝室长应协调好宿舍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关注寝室成员的日常心理健康问题,若寝室成员出现心理问题需及时进行疏导;寝室成员出现身体不适需及时询问并给予必要帮助。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相关班级干部和辅导员。
第十六条:寝室长必须建立寝室成员的手机联络表、微信群或QQ群,与寝室成员保持联系。若寝室成员手机联系方式变更,寝室长应及时更新手机联络表信息,并反馈给班长。
第十七条:寝室长要求寝室成员必须留存学校保卫处8640110、心理健康中心8648533、系党总支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电话,以便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联系老师和工作人员,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南湖学院文学与法学系负责解释。
文学与法学系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