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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法学系寝室长工作细则(试行)
2021-10-28 15:10   文法系

文学与法学系寝室长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文法系寝室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寝室安全管理,明确寝室长在寝室内务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活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参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手册》学生住宿管理条例,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精神,根据文法系学生住宿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全体寝室长。

第二章 寝室长权利

条:寝室长任职期间有权对寝室内务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活管理进行具体安排

条:寝室长可楼层长和院系生活部、安信部查寝情况向团学分会及老师提出申诉

条:寝室长在完成本学年工作,经系部考察合格后,赋予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条:寝室长可报名参与系部优秀寝室长和学院十佳寝室长评选

      第三章  寝室内务管理职责

条:为营造寝室整洁、健康、愉快的生活学习环境,寝室长作为寝室第一负责人,应做好本寝室的卫生值班安排和卫生检查工作,需带领寝室成员认真做好内务整理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条:寝室长在院系例行查寝时应积极配合检查,礼貌对待查寝人员在查寝期间不得出现故意锁门现象

条:寝室长应动员寝室成员积极参加系部寝室文明创建相关比赛和活动

寝室安全管理职责

条:寝室长必须充分认识到寝室安全的重要性寝室长有义务有责任监督好寝室成员日常行为,按照院系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寝室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条:寝室长必须向寝室成员说明使用违规电器的潜在危害性督促寝室成员不使用违章电器具体违规电器及违规行为参照学生手册《学生住宿管理条例》第四条)。

条:寝室长要组织寝室成员按系部相关规定定期召开“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主题寝室座谈会,及时传防范诈骗信息。若发现寝室成员存在刷单、网络贷款网络赌博行为时需及时劝阻,并将情况汇报老师

条:寝室实行晚点名制度。寝室每天十点对寝室成员进行点名晚上十一点前将到寝情况报给各层层长(单元长)。如出现不假外出的情况,应立即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

寝室生活管理职责

第十条:积极响应零点熄灯行动”,各寝室必须在每晚24:00前熄灯。寝室长负责督促宿舍成员按时熄灯就寝,保持寝室安静。

条:寝室长协调好宿舍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关注寝室成员的日常心理健康问题,寝室成员出现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寝室成员出现身体不适及时询问给予必要帮助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相关班级干部和辅导员。

条:寝室长必须建立寝室成员的手机联络表、微信群或QQ群,与寝室成员保持联系。若寝室成员手机联系方式变更,寝室长应及时更新手机联络表信息,并反馈给班长。

条:寝室长要求寝室成员必须留存学校保卫处8640110、心理健康中心8648533、系党总支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电话,以便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联系老师和工作人员,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南湖学院文学与法学系负责解释。

 

 

   文学与法学系

2021年10月28

 

附件【文学与法学系寝室长工作细则(定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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